一、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 个人创业扶持对象:以本市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等群体为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2. 小微企业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常州市企业。
二、“创新贷”专项融资产品支持计划 扶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而纳入“白名单”的企业。
三、创新企业专项转贷资金费用优惠 扶持对象:
与市金融监管局(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签约合作银行机构发生商业性、市场化借贷关系,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的“白名单”企业,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