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实施注册登记,实名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实行“三免”服务,即免登记费用、免行驶证、免年检,设定的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只有三项,分别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只发放号牌,不制作也不发放行驶证,登记后无需再作任何检验,不增加车主任何负担,方便快捷优惠服务群众。
二、对于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实施临时注册、备案登记,设置过渡期,合理处置。
(1)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止。在临时号牌办理过程中,不得强制车主办理防盗备案,鼓励但不得强制车主购买保险。
(2)对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3)2020年8月31日前,对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采取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办理),不发放临时号牌,凭备案证明上道路行驶,备案证明有效期统一至2021年8月31日止。
本着“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总原则,采取临时注册、备案登记,设置过渡期,既有效保障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车主权益,又做到彻底根治和淘汰超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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