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两类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根据主体的不同,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1.职工所在单位:事故发生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事故发生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以内。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部门
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与职工,常州市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各单位和职工可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