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翻越围栏;
(三)擅自进入轨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禁止进入区域;
(四)强拉车门,阻止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有轨电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有轨电车交通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有轨电车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有轨电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在列车驾驶室外敲击玻璃,使用闪光灯拍照等干扰驾乘人员;
(十)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十一)其他危害有轨电车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在车站或有轨电车上,禁止下列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拾废品或其他营销活动;
(五)躺卧、以物占位、踩踏座位;
(六)在有轨电车上进食;
(七)其他影响有轨电车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