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办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军(士)官证、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
投资纳税户口迁入办理资料:
1、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2、国有企业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依法注册的有效期内的证照(如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
3、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者提供加盖有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的纳税证明;
5、省或市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入户申请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办理资料:
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