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集体户口登记办理资料:
一、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法院判决书等申请材料。
二、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当事人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等申请材料。
三、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当事人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等申请材料。
四、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当事人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等申请材料。
五、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当事人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等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