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补偿
在本市定点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门诊就诊时,发生的符合医保补偿范围的药品费用,在门诊结算时直接按35%实时予以补偿。
1、每日限补偿1次;
2、年度个人普通门诊累计最高限额300元;
3、门诊不予补偿范围:
(1)镶牙、口腔正畸、美容治疗等非医疗性服务所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
(2)怀孕、流产、堕胎等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3)自购药品及私人诊所门诊医药费用;
(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二、门诊慢性病补偿
1、门诊慢性病包含“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种疾病。
2、需在本市定点乡镇卫生院、皮防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门诊。
3、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的药品费用,在门诊结算时按50%实时予以补偿,年度个人慢性病门诊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
三、门诊大病补偿
1、门诊大病补偿指以下相应病种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补偿。
2、在溧阳市人民医院、溧阳市中医医院、戴埠镇中心卫生院持社会保障卡门诊就诊,在门诊结算时直接予以补偿。若门诊结算时未能直接补偿,或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门诊发票、门诊病历、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江南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至溧阳任一定点医院的居民医保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