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向所在院校负责学生就业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最终由学校统一向人社部门申报。
大学生创办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
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以灵活就业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常州市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大学生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申报补贴人员的毕业证书;
(4)单位与申报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5)单位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