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审批(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各市办理户口登记实施细则。
申请(办事)条件
1、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得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等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省、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或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注:符合此条件的,西安市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或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提供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号(可在入户介绍信中注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法定周期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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