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7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便利化、便民化,我局自2022年4月18日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证件的种类及生效方式
我省推广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三类九证”,分别为: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8、道路运输证;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我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制作,证照由“湖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统一加盖“湖南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通过“湖南道路运输APP”移动端对外展示,进行亮证。
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正式启用后,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到期自然作废,不再同步发放纸质证照。为便民利企,申领激活电子证照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在电子证照上将一并展现,原有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宣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