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记分11类
0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记6分。
0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6分。
0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0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一次记3分。
0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
0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一次记2分。
0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0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一次记2分。
0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一次记2分。
10.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一次记2分。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