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于4月19日启动在粤台湾同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对在粤居住的台湾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按属地管理、同等待遇原则,与其所在地区大陆居民执行相同政策和规范。
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在粤台胞可通过以下方式登记预约或申请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在居住地登记接种疫苗。在广东自愿接种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粤健通”微信小程序在线预约登记(“粤健通”微信小程序中涉及台胞预约服务功能将于近日开放)。预约成功后需按照相关通知和指引,携带有关凭证前往指定接种点接种疫苗。
2、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的台胞,由其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提出申请,并由县级以上台办组织到指定接种单位进行统一接种。
3、在大陆各级各类学校的台湾师生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当地疫苗接种工作统一安排,与所在学校大陆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在适用人群费用承担、异常反应救治与补偿等方面,在粤居住的台湾同胞与所在地大陆居民执行一致要求和标准。
接种前,请配合接种点工作人员完成规定程序,主动告知个人健康状况,配合医护人员询问,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免责承诺书。接种后留观 30分钟,14天内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如有不适,及时就医。接种期间,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卫生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