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关于发布疫情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函

地方特产2022-09-18 21:52:32智慧百科

肇庆关于发布疫情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函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情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好全市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

  四、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迅速进行自查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等经营场所价格行为,重点关注蔬菜副食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7日

本文标签: 经营者  价格  市场价格  肇庆市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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