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凡是脱贫劳动力年龄范围(16-60周岁)以内县内、县外务工人员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必须在就业6个月以内出申请,超过6个月的不予办理,可以同时申请交通费补贴、一次求职补申请)
享受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受理部门:县劳服中心、各镇办劳保所
申报材料:
1、持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単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三个月工资凭证);
2、脱贫户证明;
3、社保卡复印件。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34422269
县劳服中心电话-34424471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脱贫劳动力成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县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享受对象:脱贫劳动力
受理部门:县创业服务中心、各镇办劳保所
申报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
3、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并考察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县创业服务中心-34423900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政策内容:凡是脱贫劳动力年龄范围(16-60周岁)以内的务工人员实现跨省转移就业的,可享受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
享受对象:实现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受理部门:县劳服中心、各镇办劳保所
申报材料:
1、持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単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三个月工资凭证);
2、脱贫户证明;
3、社保卡复印件;
4、务工地到户籍地的车票原件。(必须在就业6个月以内出申请,超过6个月的不予办理。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政策咨询电话:县劳服中心电话-34424471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对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即非在职人员)。
受理部门:县创业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3、已办理工商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
4、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
政策咨询电话:县创业服务中心-344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