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在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登记上牌前,驾驶人可持购车凭证临时通行。
在条例施行前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登记上牌。
2、于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或虽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故此,没有脚踏骑行能力的两轮电动车不可以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