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所需材料
1、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证书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各区县(乡)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