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澳台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规定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其他条件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合同约定扣划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正常归还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