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期限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主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上海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的申请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业务受托机构具体受理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账号;申请翻建、大修贷款的还要提供房地产权证;
(二)申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区、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申请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区、县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四)阶段性担保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