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缴费期之后还可以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吗?
可以参保缴费,对未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在保险年度内(2021年1月-12月)若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须全额承担该保险年度应缴保费,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缴费成功后,需执行规定的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参保缴费成功次月起期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哪些困难人员可以免缴?
市本级户籍的困难群众,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新北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成员等个人不需要缴费,年度保费全额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