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漏保了能补缴吗?怎么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漏保的居民,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中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其人员类别按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本年度全年缴费标准执行。对漏保后补办的人员,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至同期医保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本市户籍年度内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的参保人员。其中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有以下两种特殊补办情况:
(1)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中断三个月内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中断三个月内转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和部队转业(复员)转入本市户籍(学籍)次月起三个月内人员自补办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政府资助参保对象自补办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自接续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年度中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其人员类别按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本年度全年标准执行。
市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窗口现场办理仅限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