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时间
为保证如期供暖,请广大热用户于11月10日前完成交费,11月10日以后交费将按交费顺序开阀。
2、收费标准
今冬供热天数为121天,根据洛阳发改委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
(1)分户计量用热费
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先按面积预交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本季居民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建筑面积×121天× 0.054/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计量热费=0.142元/kwh ×用热量
(2)按面积用热费
热费=建筑面积×121天×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3、供热时间
依据《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本市城市区的供热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24时。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