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一)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1)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A: 规定标准指35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申请人月缴存额﹤350元,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按350元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
按保障性住房计算:
申请人若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核定提取额度。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需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