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长期在我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领取我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满半年或者人社部门出具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证明;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模板)
(三)其他情形
1、申请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四)办理地点
1、人社部门出具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证明的,可以在全市城镇范围内任一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2、领取我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满半年的,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