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材料:
基本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登记凭证原件
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不同人员所需准备的特殊材料
▪ 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低收入家庭人员: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认定方式:
现场办理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线上办理
第一步,关注四川e就业
第二步,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进入微官网首页,选择【微申报】,下滑列表至就业援助后,点击【就业援助对象人员申请】
第三步,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