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办理对象: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顺德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顺德户籍建议到户籍镇街公安机关办理)。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3周岁以下儿童因指纹较难采集,可不采录指纹,但本人需前往办事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本省居民办理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受理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后或收到领证通知后,需本人前往当时办理身份证的公安机关的自助领证机领取;
如他人代领取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受理回执》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并登记授权后领取。
非广东省户籍的,暂不提供自助机领取证件服务,需在当时办理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受理窗口人工领取(外省户籍的不能查询进度)。
说明:
1、遗失《居民身份证受理回执》的,可以带户口簿原件及旧的身份证领取。
2、已申请快递方式领证的,由省制证中心通过邮政公司直接快递给申请人邮费到付。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45日。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公治明发[2018]122号),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种:“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首次申请领取”以及“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