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养犬人携犬出户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犬只饲养者应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犬只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二)饲养犬只名录及品种符合规定,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三)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用2米以内犬绳牵引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嘴套。除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四)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携犬只出户时,应当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五)犬只饲养者应当按规定定期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六)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对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清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