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4.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记得保存后续需要提供
注意:从2020年7月1日起,在常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暂停参保缴费手续以后,需要跨省转出的,无需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直接在新就业地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要点:转移在转入地申请即可,转出地不办任何手续)
注:
1.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 3 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2.转入时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情况的,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延伸:跨省转移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要求,2020年7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部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网上申请转移的渠道有哪些?
(1)通过“掌上12333”APP申请办理;
(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请办理;
(3)通过“支付宝”申请办理;
(4)通过“微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