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变更 :
1、用人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原单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建户)》(或《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补缴)》、《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建户)》、《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补缴)》)
2、参保人员因重新就业需转出至用人单位:身份证、新单位合同(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新单位保险编号。
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变更以下个人信息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同时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资料原件:
变更低保待遇信息的,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变更重度残疾或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信息的,提供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
变更五保户信息的,提供《五保供养证》。
变更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的,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