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于电动车登记管理的相关内容,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现行国家标准如有修改,执行修改后的标准。
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其中,有无脚踏板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分标志。也就是说,已经购买或打算购买电动车的朋友,并且有打算在东莞上牌的,请务必认准新国标。
新国标电动车简单判断标准(仅供参考):
合格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产品名称一栏为“电动自行车”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电动车上路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运载物遗洒散落、飘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