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为保障范围内城镇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都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见附件3),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丧偶的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4)收入证明:
享受城镇低保或惠民帮扶政策的家庭(个人),提供低保证明原件或年检合格的惠民帮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见附件4),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填写个人收入承诺书(见附件5),并由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
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同时享受城镇低保或惠民帮扶政策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明原件或年检合格的惠民帮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明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法人承诺书》(见附件6)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途)。
(6)车辆证明: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出具名下车辆情况证明原件,有机动车的还须提供该机动车行驶证和购置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相关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残疾人、军烈属、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新就业职工、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若同一单位有5人及以上提出申请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直接通过单位统一组织,在区(园区)住建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都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见附件3),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丧偶的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4)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见附件4),无工作的人员填写个人收入承诺书(见附件5),并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
(5)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明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法人承诺书》(见附件6)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途)。
(6)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相关材料。
(7)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情况汇总表。
(8)其他证明材料:普通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提出申请时须提供毕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残疾人、军烈属、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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