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上诉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不超过 3 个月), 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