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个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配租。各区(园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户籍或单位在本辖区申请人的配租选房工作。
2.原廉租住房房源优先用于解决保障范围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惠民帮扶政策家庭(个人)的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3.新就业职工、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保障对象,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优先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进行配租。
4.根据保障对象数量和可供配租的房源情况,采取轮候方式配租。结合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程度和可供配租房源类型等因素,制定配租方案。
各园区住建咨询电话:(带上区号0816拨打)
涪城区 6277360
游仙区 2130181
高新区 2554878
经开区 8333728
科创区 6336162
仙海区 27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