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
根据2022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
在《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18])5号)明确的补贴对象范围基础上,扩大至在衡阳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包括上述单位在7个县(市)、南岳区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分设机构以及衡阳市直驻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人员。
【《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补贴对象】
(一)根据《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引进对象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35周岁)、或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或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2)《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文件发布后引进的;
(3)用人单位从衡阳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自签订劳动服务合同或聘用协议之日起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参保记录)或从驻衡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
(4)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二)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全职引进的B、C、D、E类高层次人才;
注: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三)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引进的团队中,符合上述(一)(二)项的成员(不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1)创新人才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优先支持由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转化业绩;
2.团队科研成果近五年内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
3.引进团队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具备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研发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已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及家人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4.引进团队企业须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5.引进团队至少2名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引进企业工作;
6.禁止引进团队项目多头申报。
(2)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我市创业,且实施产业化的相关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至少1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团队成员中至少1名成员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2.团队科研成果五年内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
3.团队创办企业须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带头人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占50%以上。
(四)企业新培育引进的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