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范围
(一)市、县两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党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公开招考、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条件参考(应聘)人数比例低于1:3,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
(二)在我市工商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收、参加社会保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民营企业:
1、上年度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税收在50万元以上咨询、策划、文化创意公司;
3、乙级资质以上设计机构,一级总承包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甲级资质以上监理机构;
4、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服务性企业;
6、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孵化平台工商注册一年以上的孵化企业。
(三)民办院校和民营医院、养老、研发、培训等机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市属民办高等职业、中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500人以上民办中小学校或在园幼儿200人以上民办幼儿园;
2、二级资质以上民营医院或100张以上床位的一级民营医院;
3、200张床位以上民营养老机构;
4、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5、具有3名以上高级职称专职师资的培训机构。
(四)因特殊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