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青年人才引进程序
(一)计划申报。市直(含园区)用人单位及四城区民营企业、民办院校、民营医院、养老、研发、培训等机构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计划,提交相关资料;
县市区非参公事业单位、党校、国有企业由本地党委人才办集中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计划,提交相关资料;
县(市)及南岳区民营企业、民办院校及民营医院、养老、研发、培训等机构向本地人才服务窗口申报计划,提交相关资料。
(二)初核审查。市、县两级人才服务窗口分别对本窗口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和审核,并在《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计划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党委人才办。
(三)计划审批。市、县两级党委人才办对同级人才服务窗口报送资料直接审批或协调同级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并在《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计划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将《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计划申报表》返回人才服务窗口保存。
人才服务窗口向用人单位反馈审批意见。
(四)发布公告。市、县两级党委人才办根据审批结果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在省、市人才工作官方网站上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同时,用人单位自行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五)组织引进。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已审核通过的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计划,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完成引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