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岳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补贴标准,已高于此标准的县市区应维持现标准,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实施分档补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申领流程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岳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户籍、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公共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资料名册报送县市区残联,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4.审定合格的资料名册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审定合格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