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自己前往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1、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迁入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绵府函【2016】263号文件:“在我市涪城区、游仙区、科创区租赁房屋,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稳定工作和在我市其他城市城镇租赁房屋连续居住满半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点:绵阳城区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游仙区辖区在游仙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