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前往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1、户籍在绵阳城区的夫(妻)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准迁证》、《迁移证》(原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合法有效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
此项业务办理分三步:
第一步,在连人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第二步,群众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群众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在连人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新领户口本不收费;换领户口本或补打户口本收费6元。
受理点:绵阳城区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游仙区辖区在游仙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