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支持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9月起征收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