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人才团队引进管理规定
市委人才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中期考核。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团队一切待遇,追缴全部支持经费,并取消依托(创业)单位相关人才待遇申报资格。
对在团队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一切团队待遇,依法追缴已发放的支持经费,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人才团队服务期内终止协议,依托(创业)单位和人才团队带头人均应在一个月内向企业税务登记地人才服务窗口报告备案。如未及时报告备案,取消依托(创业)单位相关人才待遇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