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市对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发放,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是:具有衡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以及贫困线以下的一、二级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是:具有衡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此外,如享受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程序是: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