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加装条件
适用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城市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应坚持“业主自愿、方便群众、依法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安全、设计、实施要求。
(一)安全要求。D级危房不得加装电梯,C级危房应经加固处理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后方可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投入使用前应经依法检验合格。
(二)设计要求。加装电梯设计应“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疏散等要求。同一小区加装的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电梯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2.5米。加装电梯用地应当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临城市道路住宅,原则上临城市主、次干道一侧不得加装电梯。
(三)实施要求。加装电梯应当经所在楼栋(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