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主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
补助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补助申请人可选定1名代表负责补助申请。电梯加装完成后,由补助申请人向区级住建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补助对象:市主城区范围内2005年(含)前建成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入征收范围或计划的房屋、居民自建房以及城中村居民住房加装电梯不纳入补助范围。
加装电梯补助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给予补助的电梯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加装电梯许可手续;
(二)依法依规建设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电梯使用登记;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