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09-19 21:09:55智慧百科

衡阳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

  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中央、省驻衡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三强一化”建设,满足各类人才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扩大我市人才购房补贴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18])5号)明确的补贴对象范围基础上,扩大至在衡阳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包括上述单位在7个县(市)、南岳区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分设机构以及衡阳市直驻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人员。

  二、条件要求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一) 2018年4月3日以来新进(引进、招聘、招录)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

  (二)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衡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购买商业门面和二手房),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缴纳契税的;

  (三)已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

  (四)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分别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分别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C类)一次性补贴70万元,市级领军人才(D类)一次性补贴50万元,高级人才(E类)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依据《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18]5号)执行,分别一次性给予补贴10万元、7万元、5万元、5万元。

  (三)扩大后的非“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一次性补贴3万元,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一次性补贴1万元。

  四、办理程序和转让限制

  扩大前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办理程序按照《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衡人才办通[2018]5号)予以办理。扩大后的补贴对象,向衡阳市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提交资料

  1.《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衡阳市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方网址https://www.hengyang.gov.cn/zbzx/ 下载)。

  2.补贴对象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银行卡等资料(包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核原件收复印件)。

  3.《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人必须是人才本人)“网签备案信息页”页面(可自行或到现场用微信扫描备案合同右上角二维码并打印)及税务部门纳税凭证。

  4.2022年3月1日以前的引进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以及当年在衡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22年3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人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暂不提供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由受托人代办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新引进(新获得)的技师、高级工须提供技师、高级工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受理购房补贴申报事项,每月集中审批一次。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对本单位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并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审核。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并形成拟补贴对象名单后,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复审。

  3.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拨付。由市财政局将预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款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5.退件。在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服务中心专窗将未通过审核的退回件领回,并将未通过原因情况告知未通过审核的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通过审核的人才购房补贴人员锁定网签备案合同或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下达住房转让限制书面通知。

  五、其他规定

  (一)补贴对象享受购房补贴后,三年内(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不得将其所购房屋转让。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管理,在补贴对象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流出衡阳的,用人单位需先追回购房补贴款,再办理其离职手续。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需要退房的,须先退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三)对在办理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核实,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申报地点

  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政务服务中心(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7号)三楼。

  联系电话: 0734- 8969080。

  七、本通知由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衡阳市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拟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员公示

  3.衡阳市扩大人才购房初贴对象享受购房补贴人员汇总表

  4.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房屋交易申请表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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