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二)补助标准
1、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发放。
2、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湖南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
2、现场办理。
携带①《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④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至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115-118号窗口进行申请。
(四)咨询电话:0734-5823397
(五)其他: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