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2年。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申报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到本人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正常经营每满一年发放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