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衡南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2]1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衡南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岗返还对象
衡南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除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外)
二、稳岗返还条件
(1)截止2021年12月底,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显示不欠费;
(2)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裁员率不高于5.5%。
三、裁员率计算方法
裁员率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数据进行测算,下列一计算结果低于企业类型对应裁员率控制标准均符合发放条件:
①(2021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021年12月末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021年1-12月月平均参保总人数;
②上年度领取失业金人数/2021年1-12月月平均参保人数。
四、稳岗返还的标准
稳岗返还的具体金额由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数据测算,返还标准如下: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实缴费”)的5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最高按实缴费的9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五、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六、稳岗返还提交资料
本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企业无需提交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精准发放。
七、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⑴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惠企惠民政策管理”—“稳岗返还”—“稳岗返还待申领单位”中导出省厅系统比对的预发放单位名单。
⑵将名单中单位逐一录入“稳岗返还登记”栏目,再次对预发放单位进行审核。
⑶将比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⑷公示结束后,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拨付稳岗返还。
⑸方案、公示名单与发放名单报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备案,接受监督。
八、执行日期
本年度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