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调控作用,根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购房总价款的30%、50%分别调整为20%、3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二套自住住房属商业银行贷款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三、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一)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二)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3、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月缴存额之和×100进行计算。
四、加快按揭楼盘贷款发放进度和办理速度。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A级信用企业按揭楼盘,在资料齐备情况下,办理时限压缩30%。
五、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后即可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有土地抵押等情况时,在经风险评估可控后,实行企业承诺后即可办理按揭楼盘准入及放款。
六、精简办事资料,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八项业务办理资料,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全力推动公积金业务网上办、 “一件事一次办”。从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审批制转备案制,将按揭楼盘的准入,公积金单位补缴业务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管理部。
七、此前相关政策条款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八、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