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1】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在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出站博士后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博士毕业(出站)后,首次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未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3)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人员;
(4)2021年8月1日前未在我市实现就业或创业。
2、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针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完善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库,通过毕业生登记、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等形式,采集就业情况、就业愿望等信息。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收集适合毕业生就业特点的用工信息,开展针对性较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措施:毕业年度的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在求职期间,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服务对象: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
3、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仅限一次)。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
1、政策措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保险补贴。
2、服务对象: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3、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