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何时能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答:自2021年8月1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工作时间,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答: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簿(可复印,包括首页和本人所在一页);
(3)如合同到期提供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注意事项:参保单位是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请至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参保单位是武进(经开区的)、金坛、溧阳的,请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